不可以取保的人有哪些

1.通常不得取保候审的人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用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取保会有社会危险的嫌疑人。
2.即便属于上述情形,若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仍可取保候审。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结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五类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等特定条件的仍可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等五类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性质、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可能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造成威胁。然而,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法律也给予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规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人性化的结合。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取保候审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1.法律明确规定几类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采取取保候审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但存在特殊情况,即便属于上述情形,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仍可取保候审。
2.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于符合特殊情形可取保候审的情况要谨慎审查,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要做好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秩序考虑,避免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干扰司法程序。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即便属于上述不得取保情形,仍可取保候审,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能否取保候审需综合判断。建议面临相关情况的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若司法机关考虑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属于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不得轻易取保候审。
(二)对于虽属不得取保候审情形,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的,需进一步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案件情节等,确保准确判断能否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缙云县看守所地址 定海区看守所电话 溧阳市律师 苏州市律师 长兴律师 金华律师 松阳律师 湖州刑事律师 杭州钱塘法律咨询 青田县刑事辩护律师 杭州市萧山区刑事律师咨询 嘉善县刑事律师咨询 平湖市刑事律师 永康市刑事律师 泰顺县刑事律师咨询 瑞安市律师 海盐县律师 绍兴市越城区律师 泰顺离婚律师 丽水离婚律师 象山刑事律师 绍兴柯桥刑事律师 缙云律师哪个好 杭州富阳律师 绍兴上虞律师 龙游律师 松阳律师 建德刑事律师 宁波江北刑事律师 宁波鄞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