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取保的人有哪些
杭州滨江刑事律师
2025-04-13
1.通常不得取保候审的人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用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取保会有社会危险的嫌疑人。
2.即便属于上述情形,若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仍可取保候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五类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等特定条件的仍可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等五类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性质、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可能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造成威胁。然而,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法律也给予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规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人性化的结合。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取保候审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法律明确规定几类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采取取保候审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但存在特殊情况,即便属于上述情形,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仍可取保候审。
2.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于符合特殊情形可取保候审的情况要谨慎审查,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要做好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秩序考虑,避免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干扰司法程序。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即便属于上述不得取保情形,仍可取保候审,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能否取保候审需综合判断。建议面临相关情况的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司法机关考虑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属于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不得轻易取保候审。
(二)对于虽属不得取保候审情形,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的,需进一步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案件情节等,确保准确判断能否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即便属于上述情形,若嫌疑人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办结,仍可取保候审。✫✫✫✫✫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等五类犯罪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等特定条件的仍可取保候审。
法律解析:依据法律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嫌疑人等五类人一般不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性质、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可能对社会秩序、他人安全造成威胁。然而,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如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取保候审的,法律也给予了可以取保候审的规定。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与人性化的结合。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涉及取保候审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法律明确规定几类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包括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采取取保候审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但存在特殊情况,即便属于上述情形,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仍可取保候审。
2.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对于符合特殊情形可取保候审的情况要谨慎审查,确保不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时,要做好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管工作,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嫌疑人,累犯、犯罪集团主犯,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嫌疑人,可能打击报复被害人等的嫌疑人,暴力犯罪或有暴力倾向采取取保候审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通常不得取保候审。这是基于维护社会安全和司法秩序考虑,避免嫌疑人继续危害社会或干扰司法程序。
(2)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取保候审的,即便属于上述不得取保情形,仍可取保候审,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灵活性。
提醒:
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能否取保候审需综合判断。建议面临相关情况的当事人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若司法机关考虑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要严格审查其是否属于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累犯、犯罪集团主犯等不得轻易取保候审。
(二)对于虽属不得取保候审情形,但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的,需进一步评估采取取保候审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
(三)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健康状况、案件情节等,确保准确判断能否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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