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应该如何算

法律分析:
(1)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有不同标准。对于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行使撤销权。比如在交易中因对重要条款存在误解,从发现误解时起九十日可申请撤销。
(2)受胁迫方的撤销权起算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需在一年内行使。例如被威胁签订合同,胁迫停止后一年内可撤销。
(3)对于欺诈、显失公平等其他撤销事由,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还有一个最长除斥期间,即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若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合同变为有效,不能再以相关事由撤销。

提醒:
要注意不同撤销事由对应的起算点和期限,及时行使撤销权。因案情不同,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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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因重大误解想撤销合同,要留意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在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二)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遇到欺诈、显失公平等其他撤销事由,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四)不管何种事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所以要关注这最长的五年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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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起算方式因事由不同而有别。重大误解的当事人,从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天内可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结束日起一年内可行驶撤销权。其他撤销事由(像欺诈、显失公平等),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3.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这五年是最长除斥期,不适用中止、中断。期限过了,合同有效,不能再主张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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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起算方式因不同事由有别,重大误解九十日、受胁迫一年、其他撤销事由一年,且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法律解析: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依不同情况确定。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可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行驶;对于欺诈、显失公平等其他撤销事由,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存在五年的最长除斥期间,无论何种情况,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即消灭,合同变为有效。所以,当事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若你在合同方面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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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起算方式依不同事由而定。重大误解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起一年内行使;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显失公平等其他撤销事由的,应在一年内行使。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为最长除斥期间,若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变为有效。
1.对于重大误解、受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等不同情形,当事人需留意对应起算点及行使期限,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逾期丧失权利。
2.鉴于五年最长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当事人应时刻关注合同签订时间,若接近五年仍有撤销需求,要尽快启动相关程序。
3.若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撤销条件或不知如何行使撤销权,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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